证券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的交易规则如下:
1.交易品种: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合约中规定有规定最低保证金、手续费标准、交割方式、涨跌停板幅度、最后交易日和交割等级等,只有合约中明确规定的交易保证金和交割方式以保证金为标准。
2.报价单位:股指期货的报价单位是指数点。指数点是合约所对应的指数点300元。报价单位是指数点,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的第5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后的第3个交易日。
3.报价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每点300元,报价单位为沪深300指数点300元。股指期货合约报价的最小变动价位为每点300元。
4.交割等级:沪深300指数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交割等级为每个指数点300元。
5. 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6. 交割等级: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7. 现金交割:指买卖双方在合约到期前未平仓的按成交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现金交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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