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通道异常违规事实如下:
因股指期货交易违规,交易所在会员单位和交易所的日常监管中分别进行了处理。
对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违反交易规则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交易所对其采取限制开仓、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并对其中的3个会员、2个客户和1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
首次发现客户交易行为有违规行为的,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要求客户在股指期货交易中进行违规交易的,暂停开仓交易1天;要求客户在盘中暂停开仓的,下一交易日开仓的,停手一天。
股指期货交易监控中心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控规定如下:
(1)账户净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帐户中客户权益与成交头寸按照客户名称可分为不同的类别,客户权益包括资金交易、持仓盈亏、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易、交割手续费交易、保证金交易等。
(2)交易所与会员单位合作,对客户、会员单位、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单位等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交易监控,交易系统主协议1、2、3、4、5、6、7、8、10、11、12、12月股指期货交易监控,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通过会员单位查询结算单据、客户交易结算单据及保证金证明,汇总结算结果,制定并发布实施。
(3)客户资金帐户中客户权益在结算后,可通过会员单位查询,由会员单位公布交易结算单据,交易所并公布会员单位结算单据。
交易所还制定对客户结算单据,交易所界定结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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