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制度研究现状1、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又称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交易所对会员、客户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规定了具体的限仓数额。
据市场统计,2007年,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成交量排名前50位的会员,合计成交4063.6万手,成交金额合计4333.81亿元。成交量大的客户有10家,分别是海通期货、光大期货、东证期货、永安期货、国信期货、新湖期货、兴业期货、华泰期货、银河期货、中粮期货、中信建投、宏源期货、瑞达期货、光大期货。其中,海通期货成交量以百万手为单位,其次是永安期货、国泰君安、华安期货、广发期货、申银万国、中信建投、东证期货、光大期货。
交易所规定,当客户持有某个期货合约的多头头寸时,交易所会对该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比如,
开仓数量为50手,在该期货合约上有10手多单,交易所将会对该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具体如下:
开仓数量为100手,对该客户:
(1)20手;
(2)100手;
(3)20手;
(4)20手。
当投资者持有某个合约的多头头寸后,交易所将对该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具体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
(1)买开仓数量为50手,卖开仓数量为100手。
(2)卖开仓数量为100手,卖开仓数量为100手。
(3)平仓数量为20手,平仓数量为20手。
(4)当仓量为100手时,平仓数量为20手。
(5)当仓量为200手时,平仓数量为20手。
(6)当仓量为100手时,平仓数量为100手。
(7)当仓量为200手,平仓数量为200手。
(8)当仓量为100手,平仓数量为300手。
(9)当日,投资者可通过中金所查询发现:
中证50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单位为300股,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易单位为1000股,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易单位为500股。
(10)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易单位为500股,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易单位为600股,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易单位为1000股。
(11)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每点的价格变化是300元。
(12)中证500股指期货的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到期日的收盘价为最近的加权平均价的6%。
(13)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周五,交割日期为交割月份的第12个周五。
(14)中证500股指期货的最后交割日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周五,交割日期为交割月份的第12个周五。
(15)中证500股指期货最后交割日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周五,交割日期为交割月份的第13个周五。
(16)中证500股指期货的最后交割日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周五,交割日期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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