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指期货交易资质颁发于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要求,对股指期货交易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本条规定期间内,如有下列情形,且经交易所同意,交易所可对其采取谈话的监管措施:
1、发布《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经交易所决定,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资本充足率达到50%;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测试(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3)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4)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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