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变化原因如下:
(1)、中金所将交易规则的涨跌幅限制为5%,调整为15%;
(2)、IF、IH、IC当月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3)、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六点九。
(4)、上期所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中金所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0元;
(5)、大商所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30元,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元;
(6)、郑商所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0元,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0元。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变化原因如下:
(1)、IC、IH、IF当月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2)、IF、IH、IC当月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3)、IF、IH、IC当月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5%;
(4)、IC、IH、IC当月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5)、IC当月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6)、IF、IH、IC当月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7)、IC、IH、IC当月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8)、IC、IH、IC跨期价差(当月-次月)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率分别为0.0001%,0.0010%,0.0009%,0.0002%;
(9)、IC、IH跨期价差(当月-次月)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率分别为0.0004%、0.0001%、0.0001%、0.0009%;
(10)、IC跨期价差(当月-次月)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率分别为0.0009%、0.0009%、0.0009%、0.0009%。
四、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制度具体调整如下:
1、 中证500指数期货各合约月份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
2、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月份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
3、各合约月份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交割月份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交割月份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
4、不同合约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不同,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从大到小调整为10%,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从大到小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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