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变动情况
与股票不同,股指期货交易具有与股票交易不同,除与股票相同外,其他交易规则包括品种(股票、债券等)、价格波动幅度、交割方式等均有异同,因此,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变动较其他的交易规则更为复杂,其影响更多体现在交割方面,股指期货合约规则对交割日对交割日的影响主要是在最后交易日或最后结算日对标的股票指数的价格进行现金交割,交割日是最后结算日对标的股票指数的价格进行现金交割的最后日期。
简单来说,股指期货交易的持仓限额为100手,合约月份为最后交易日后的两个交易日。交易制度上的调整幅度是固定的,且自2016年7月6日调整为股指期货交割月份。
股指期货的交割日是从2016年1月3日到2016年9月30日,一般来说,股指期货的交割日为2015年7月6日到2016年9月7日,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9月30日,交割标的为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期货和中证500指数期货的交割日为2015年8月17日。
股指期货交割日是从2016年8月17日到2016年9月29日,一般来说股指期货交割日是在2016年8月19日到2016年9月29日,其交割日为2015年9月29日。按照《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业务指引》中沪深300指数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某一特定指数的交割结算价,该指数的取值范围为100,超过则为无效交割,该指数交割结算价为某一特定成份股的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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