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成期货(期货保值交易)
(1)保证金制度
期货保证金交易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期货合约到期后,交易所按照期货合约的期权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向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交易所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保证金比例等的计算方法和要求,计算出各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比例。
(2)涨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其特点是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其特点是每日结算制度的对象是期货合约的履约保证金,交易所对会员、客户和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的持仓实行平仓交割。持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照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3)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是指期货市场中,期货市场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但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5)保证金制度
交易所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实行总量管理,当会员、客户出现持仓量较大、交易量较大、价格波动连续三个市场时,交易所为该会员和客户开设的黄金期货交易专用账户,以交易所公布的黄金期货合约成交量的5%为基准,确定持仓量,供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时,经纪人必须向客户报告情况。
(6)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时,按照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初始保证金比例和当日交易保证金测算的持仓限额,来确定持仓量。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期货交易者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将期货合约的持仓按一定规则计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
(7)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8)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而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该客户或者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直至平仓合约的所有交易保证金和持仓亏损,并按要求报告情况。
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时必须按期货合约中规定的标准交纳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时,期货合约的价值按规定的比例减少。当买卖双方成交时,期货合约的价值按规定比例增加。
(9)净持仓制度
净持仓是指交易者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总数量。按持仓比例计算,交易者在未平仓合约上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总数量。
(10)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者、会员、客户、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从事与其持仓相反的交易者在交易所从事的特定品种期货合约的持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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