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股指期货(股指 期货)

期货代理 (58) 2023-05-15 12:31:54

股指股指期货(股指 期货)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股指期货交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股指期货;二是股指期权。股指期货作为股票市场中的衍生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金融的特征。股指期权是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权,是在一定的市场中按一定的点数、一定的标准,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权利。股指期权,又称权证,是指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权合约。由于指数的变动与标的物的变动呈正相关关系,所以,期权的市场价格变动与标的物的变动方向一致,与标的物行权价格变动与标的物变动呈负相关。但由于期权具有价格涨跌时无风险的特点,因此,期权交易在设计行权价格时,要考虑标的物的变化,使得期权价格波动与标的物价格的变动方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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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价格上涨对持有在该期权到期时,持有该期权合约的投资者(或被称作期权买方),有可能获得以股票价格上涨获利的空间。股指期权为投资者持有,是一种股票期货,投资者买进持有,或卖出持有,是一种买进股指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期权合约。股指期货价格下跌,持有在该期权到期日,就可以获得以股票价格下跌获利的空间。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市场有较强的相关性。

股指期货买卖的主要有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利率期货、货币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指期货买卖的主要种类包括股票、利率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权、外汇期货、利率期权、债券期货、股票期货等。

股指期货合约的买方、卖方和卖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如下:

(1)、股指期货的买方、卖方为履行股票买卖合同而对标的物(行权价格)进行结算的期权合约。

(2)、股指期货的卖方为对标的物(行权价格)进行结算的期权合约。

(3)、股指期货合约的卖方为对标的物(行权价格)进行结算的期权合约。

(4)、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标的物到期日、标的物到期日、标的物到期日。

(5)、股指期货合约的买方、卖方为履行股票买卖合同而对标的物(行权价格)进行结算的期权合约。

(6)、股指期货合约的卖方为履行股票买卖合同而对标的物(行权价格)进行结算的期权合约。

(7)、股指期货合约的买方、卖方为履行股票买卖合同而对标的物(行权价格)进行结算的期权合约。

(8)、股指期货合约的卖方为履行股票买卖合同而对标的物(行权价格)进行结算的期权合约。

(9)、股指期货合约的买方、卖方为履行股票买卖合同而对标的物(行权价格)进行结算的期权合约。

(10)、股指期货合约的卖方为履行股票买卖合同而对标的物(行权价格)进行结算的期权合约。

(11)、股指期货合约的买方、卖方为履行股票买卖合同而对标的物(行权价格)进行结算的期权合约。

(12)、股指期货合约的卖方为履行股票买卖合同而对标的物(行权价格)进行结算的期权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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