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代理合作咨询部经理王笑说,期货代理合作交流平台是一种在特定时期以特定货币价格的特定证券或期货合约进行交易,提供集中交易的形式。通过签订远期合同,投资者既可通过买进合约对冲其现货价格风险,又可通过在远期合同之外的证券市场融券做多或卖空证券来锁定风险。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论坛上表示,期货代理合作中不存在买方叫什么名字的情况,只有企业的名字及企业的名字都是“中国”字,并且主要以“我”、“*”、“*”字等字为主要代表,机构客户更加注重期货市场风险管理,机构客户资金实力相对有限,并且个人客户更多是为炒单客户提供配资或者信用贷款服务,期货代理交易代理是相对专业的。
在签订合作协议、风险揭示、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等环节,期货公司在电子化交易中可以统一根据期货公司的提示选择结算参数,客户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置“计算机记录”进行期货交易。
据王笑介绍,此次与金融行业合作的双方客户要分别由金融机构申请期货代理业务,并且双方还必须在中国证监会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调解平台中进行调解。
王笑介绍,当前市场出现很多期货公司的信息获取方式,包括向银行、证券公司等进行报备,向期货公司发布中报报告,向期货公司回传中报报告,向投资者进行期货投资者信息,这些信息是在金融期货保证金平台中得到的。
记者在论坛上了解到,除了PTA期货以外,一些金融类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各种各样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业务办理、交易结算等业务,也有一些期货公司通过交易软件平台,将客户的资金从期货市场转移到了期货市场中。中国期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包括华泰期货、永安期货、方正中期、国泰君安期货、申银万国期货、海通期货、南华期货、瑞达期货、国信期货、永安期货、光大期货、华安期货、宏源恒利、广发期货、浙商期货、华安期货、鲁证期货、浙商期货、新湖期货、首创期货等期货公司。
据介绍,针对涉及到期货合约的履约,期货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系统上都有详细的提示。例如,华泰期货向客户提供期货合约标的物的真实性,客户认为某个合约标的物的真实性足够,但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并非全部或大部分合约标的物的真实性均不得低于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公布的该标的物,所以为了提高期货公司对于标的物的真实性,还需要向交易所的相关负责人说明,对于特殊品种的交易编码,交易所要求客户提供真实性,因此需确认的客户是否真实存在。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8年9月,华泰期货就与河南、山西、河北等地区签订了200多个合作意向,共同推动期货交易、结算、交割、风险管理等业务的开展。当前,该公司又与中国期货业协会、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五家期货交易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这些合作项目是其他期货公司积极开展的,也可以理解为公司向其他交易所提供的服务。
除此之外,华泰期货积极参与了PTA期货、甲醇期货、动力煤期货、纤维板期货的交易。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除了永安期货与相关企业以外,华泰期货、光大期货、海通期货、东证期货、大地期货等企业也积极参与了PTA期货交易,并对PTA期货的交易规则和交割流程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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