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收益会录(期货收益会计分录)是指会计上会经常出现的部分,而且通常情况下,期货的特点,其特点包括灵活性强、与股票等有关的期货合约有很大的不同,其基本特点是除了可以计算期权之外,还可以使用杠杆原理。比如,一手期货合约1000,那么杠杆就是5:10,假如投资者预期未来的市场价格上涨10倍,那么杠杆的本金就能获得100个点的收益,期货市场是一个杠杆的市场。但是期货市场的风险性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期货交易的杠杆。保证金制度可以使投资者可以利用交易中出现的未平仓合约,提前在市场中买卖,来控制风险。保证金制度的出现,可以降低交易风险,提高盈利的可能性。
2、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投资者的账户进行结算,在这期间投资者的账户权益为净收益,盈亏都是按当天的结算价计算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投资者,在当日买卖期货,都有一个交易日,在这之前交易所的结算结果中,会按照结算价逐日计算结算结果。
3、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的产生,就是指期货交易者必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平仓,只有在期货市场出现极端行情,投资者才会被迫在这一时刻平仓,一旦发生行情逆转,交易所甚至会按照负数或高价来结算。
4、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当投资者交易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投资者也会通过主动退出的方式,而不是被迫退出。例如投资者个人交易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投资者就可以通过追加保证金来继续持有手中的合约,以免追加保证金导致被强行平仓。
5、到期强行平仓制度
到期强行平仓制度是指投资者可以不履行合约规定的履约义务,也就是自动、自动、主动或者被动平仓,进行实物交割的制度。但是,期货交易实行的是实物交割,所以投资者必须在合约到期之前,及时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以此来减少实物交割的数量。
6、保证金制度
所谓的保证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者必须在合约到期前将期货合约持有的盈亏提前准备好,以便履行期货合约,而不因合约到期后的实物交割而导致实物交割的制度。所谓的保证金制度就是以合约到期日为标准,设定好保证金比例,一般以保证金的5%-15%,在合约到期时,投资者可以主动选择以合约换取合约对冲的利润。
7、涨跌停制度
对交易者的持仓所有权进行转移,在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可以通过反向对冲的方式了结期货合约。涨跌停制度的产生,完善了期货交易的秩序,提高了期货交易效率,但与此同时,也使得期货交易的资金管理效率不高,造成了交易成本增加。
8、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就是客户在合约到期时,因交易方向相反,仓位持有者在合约到期时,欲通过对冲的方式了结期货合约,但由于客户未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实物交割的方式来冲销平仓,故强行平仓的结局,被称为强行平仓。
9、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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