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的设立
中国黄金期货于2008年1月8日正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上市交易。这是继铜、铝、锌、铅、镍之后,上期所推出的第六个有色金属期货品种,也是中国首个贵金属期货品种。
黄金期货的设立标志着中国黄金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投资者提供了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风险和进行套期保值的有效工具,也为国内黄金产业链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黄金期货的合约细则
黄金期货的合约单位为1千克,交易单位为10克,最小变动价位为0.01元/克,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00。
黄金期货的交割日
黄金期货的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倒数第二个交易日。例如,6月份到期的黄金期货合约,其交割日为6月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即6月29日(如果6月30日为周六或周日,则顺延到6月28日)。
交割时,卖方应向买方交割符合交割标准的黄金实物。黄金实物的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
实物交割
实物交割是指买方收到卖方交割的黄金实物并支付相应的货款。交割的黄金实物必须符合上期所制定的交割标准,包括黄金的纯度、规格、成色等。
现金交割
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卖方按照上期所规定的结算价向买方支付差价,而买方不实际接收黄金实物。现金交割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实物交割的成本和不便,同时保证合约的流动性和可交割性。
黄金期货的交割流程
黄金期货的交割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黄金期货的设立和交易为中国黄金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了规避风险、套期保值的有效工具。投资者在参与黄金期货交易时,应充分了解合约细则、交割规则和交割流程,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策略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