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期货交易规定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规范国有企业期货交易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事期货交易活动。
二、交易原则
- 合规性原则: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本规定。
- 风险管理原则: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期货交易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 审慎性原则:国有企业应审慎开展期货交易,充分考虑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 合规程序原则: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期货交易审批、执行、清算和结算等合规程序。
三、交易审批
- 审批权限:国有企业开展期货交易,须经国资委或其授权单位审批。
- 审批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申请期货交易审批:
- 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
- 具有专业从事期货交易的人员;
- 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流动性;
- 交易目的是套期保值或风险管理。
- 审批程序:国有企业应按照国资委规定的程序提交审批材料,经国资委或其授权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期货交易。
四、交易管理
- 交易策略:国有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期货交易策略,包括交易品种、交易规模、风险限额等。
- 交易执行:国有企业应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公司进行交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的规则。
- 风险控制: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风险限额、止损机制、仓位管理等。
- 清算结算:国有企业应及时清算结算期货交易,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 监督检查:国资委或其授权单位有权对国有企业的期货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国资委期货交易规定旨在规范国有企业期货交易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国有企业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审慎开展期货交易,确保交易安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