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与期货的关系(远期与期货的区别和联系)
1. 合同关系:合同:
合同是双方以信用为担保签订的合同,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担保人可以依法履行,而期货就是合同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来履行合同,规避信用风险,实现对信用的担保,合同是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实物商品之一。
2. 法律关系:
合同是由标的物持有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在某种意义上讲,作为一种商品,如果合同不履行的话,就不能起到商品的和货币的职能。这也正是中国的合同不能动的原因。
3. 合同法:
合同法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为在合同法中规定,买方、卖方要履行合同,才能执行合同。而期货合同法中,买方有权按合同,从买方那里获取货物。这也是为什么有一些期货合同,总是对合同、履行合同条款不履行,而对交易合同不执行的原因。
4. 诚信关系:
期货交易是一种风险投资行为,一旦现货合同有违背契约的行为,那么就意味着交易者不具备诚信义务,违约风险就更加的大了,风险甚至会加剧。因此,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就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来获利。而在合同签订后,买方就可以将合同变现。
5. 期货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就是期货交易的杠杆机制,简单来说,期货交易可以当天买当天卖,也可以无限期的延期交易,使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进行较大价值的投资,赚取巨大的收益。这种制度对交易者来说是一种自我实现的保证。
6. 合约交易:
期货交易以远期合同交易为基础,集中了众多的交易者,通过对交易双方的信任,签订合同,通常是合同的一部分。这种合同一般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未来某一特定的时间,以特定的价格向交易双方进行货物的买卖合同,这种合同可以是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合同的一部分。
7.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指交易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向期货交易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用于期货交易中的履约担保。
保证金制度是指交易双方将交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履约保证,也就是说,买方以自有资金(交易所可按一定比例向期货交易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为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用于交易双方履约的资金担保。
8. 期货交易的最小单位是手,期货交易的品种是一手,期货交易的品种是一手是一手。所以,期货交易者根据自己的资金来决定手数。
9.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10.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而在规定的时间内会员或客户对其持仓强行平仓。对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并将风险转嫁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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