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所)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正式成立的全国性期货交易所。上期所期货交易规则是上期所制定的一套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的制度体系,旨在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一、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标的物。上期所期货合约主要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两大类。
1、商品期货合约
商品期货合约是指以特定商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能源、金属、农产品等品种。例如:原油期货、铜期货、豆粕期货。
2、金融期货合约
金融期货合约是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股票指数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等品种。例如:沪深300指数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美元/人民币期货。
二、交易单位
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是指每手期货合约所代表的标的物数量。不同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不同,具体以交易所公布的合约规则为准。例如:原油期货每手交易单位为1000桶,铜期货每手交易单位为5吨。
三、交易时间
上期所期货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其中,上午9:00-10:15为集合竞价时段,10:15-11:30为连续竞价时段;下午13:30-14:00为集合竞价时段,14:00-15:00为连续竞价时段。
四、交易方式
上期所期货交易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所有买卖盘集中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中撮合成交。交易者可以通过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商提交买卖申报,交易系统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五、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要求交易者在开立期货交易账户时存入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交易担保。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交易者的履约能力,防止交易者违约。保证金的具体比例由交易所根据不同的期货合约品种设定。
六、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根据合约条款进行交割或现金结算。交割是指实物交割或替代品交割,现金结算是指以现金支付或收取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