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的专业术语(期货的专业术语和基本知识):
期货合约: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期货合约中的各项条款,如商品名称、交割等级、交割地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等,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
第二:标准合约:
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交易所按规定对其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标准合约中的各项条款都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期货合约中的各项条款,如商品名称、交割等级、交易所等,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
第三:风险:
风险的存在是导致期货合约价格变动的主要原因。期货合约的价格变动与其他相关因素有关,价格变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供需关系,而供求关系的变化又会影响期货合约的价格变动。当供过于求时,期货合约价格下跌;反之,期货合约价格上升。
第四:交易者适当性要求
申请交易编码时,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等值外币。申请交易编码时,个人客户申请日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等值外币。法定节假日前第一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
第五:交易行为规范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者的适当性要求进行修改,并在保留必要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交易所限仓规定
限仓的作用:
控制风险是期货交易的第一项功能,限仓 是指交易者在规定时间内,如果手中持有的期货合约价格出现非理性大幅波动,交易所为控制风险采取的限仓措施。
持仓限额的大小,一般由交易所的会员、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以及期货公司会员组成。交易所的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客户的持仓量超过交易所对其持仓量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增加或减少持仓。
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对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持仓报告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管理,记录日内交易、当日交易的具体截止日期,并及时通知有关市场参与者。
对客户持仓报告进行管理,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是期货交易制度必不可少的部分。
第七十九条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最大持仓限制标准时,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并提交大户报告。大户报告制度的实施是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七十九条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客户某一月份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最大持仓限制标准时,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并提交大户报告。大户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证大户报告期内所有持仓的集中统一,避免大户报告大户报告制度的发生。
第八: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客户某一月份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最大持仓限制标准时,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并提交大户报告。大户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使期货市场流动性大幅改善,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化资金参与期货市场。
第八十九条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客户某一月份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最大持仓限制标准时,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并提交大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