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进口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清关手续时,海关将对这些货物进行超期货处理。海关超期货清理涉及货物的变卖和款项分配,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超期进口货物海关变卖后款项分配的顺序。
货物的变卖
当进口货物超期滞留海关时,海关有权对货物进行变卖。变卖前,海关会发布公告,通知货物所有人或收货人。货物所有人或收货人可以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清关手续,以避免货物被变卖。
款项分配顺序
当货物被变卖后,所得款项将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 支付清关费用
从变卖货物所得款项中扣除与清关相关的费用,包括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等。
2. 支付税费
支付货物进口应缴纳的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3. 支付海关罚款
如果货物所有人或收货人因超期清关而被海关处以罚款,则从变卖货物所得款项中扣除罚款金额。
4. 优先债权
如果货物所有人或收货人对货物有优先债权,则优先债权人可以优先从变卖货物所得款项中获得清偿。优先债权包括海关罚款、税款、仓储费等。
5. 一般债权
在满足优先债权后,从变卖货物所得款项中偿还一般债权。一般债权包括货物的运费、包装费等。
6. 剩余款项分配
在满足所有债权后,剩余的款项将分配给货物所有人或收货人。如果货物所有人或收货人无法被联系到或无权领取剩余款项,则剩余款项将归入海关收入。
特别说明
海关超期货清理程序涉及货物的变卖和款项分配。款项分配顺序以偿还相关费用和债权为主,剩余款项分配给货物所有人或收货人。货物所有人或收货人应当及时办理清关手续或与海关协商处理,避免货物被变卖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