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及衍生品研究所(衍生品期货交易)董事长霍东凯指出,上期所子公司上线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了对境内期货市场参与者、境外期货交易者、境外中介机构等一系列跨境、跨境交易的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一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该条例有六点内容,内容主要是明确境外期货交易所采取电子化交易业务的监管方式,包括要求境外中介机构提供交易结算信息登记、交易、结算数据报送等信息,通过境外中介机构办理期货结算业务,以及境内交易所的备案结算业务等。
目前上期所已经通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授权期货公司和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与境外交易所开展结算业务的相关业务。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了交易所在期货交易管理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实名制、信息登记、结算数据报送、信息发布、风险管理制度等职责。对于境外中介机构,要求境外中介机构履行实名制、信息登记、结算数据报送等职责,并应当进行数据报送。对于境外中介机构,要求境外中介机构履行实名制、信息登记、结算数据报送、信息发布等职责,并应当向交易所报送上述《境外中介机构的合同信息登记》。
霍东凯表示,这些规定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的交易管理规定基本一致。除了上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外,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境外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境外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境内期货经营机构提供交易结算数据登记、结算数据报送等相关信息,以及境外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该等规定向境内外中介机构提供交易结算数据登记的相关信息。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期货市场的一部法律,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还提到了交易结算机构。作为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是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核心,也是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核心。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职责就是为监控客户的交易行为和资金情况,并对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进行监控和监督。
实际上,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颁布之前,上期所已经多次提及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在2021年9月25日发布《关于期货市场监控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上期所和上期能源在自2021年9月30日开始执行自查自纠以及自查自纠,同时也在今年10月30日发布了《期货市场监控机构的工作指引》,提醒各会员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内部管理,以便更好地履行自查自纠义务。
杨迈军指出,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本身是一个自律组织,能够依据其自律组织的职能分工,主要职责是监控、防范和监控期货市场各类违法行为。会员单位能够依托其工作职责,就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自身职责和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自身职责做好表率,就其履职情况、履职情况、能效、绩效考评等进行业务分析和研究,就其履职情况、履职情况和绩效考评、评价等进行汇总,并把答案发到交易所。
“必须要以保障自律为目的,以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基本职能为依托,进行业务分析和跟踪,确保交易所交易的各项数据的有效性、可用性,以此制定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交易的合理性,保障自律组织的各项考核指标的可靠性,防范化解制度性风险,为确保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完善的交易和风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