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期货股东(美尔雅期货大股东)是美尔雅(600107)控股股东美尔雅期货,持有美尔雅期货51%的股权。美尔雅期货是中国内地期货市场首家的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品种。作为本身具有较强期货研究实力的期货市场品种,美尔雅期货一直致力于做好产品的研发、推广、推广及配套服务,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伸。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美尔雅期货董事会副主席兼CEO姚文杰在产品研发、销售、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机构投资等多个领域展开了良好的业态合作,此次合作取得丰硕成果,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且进一步加深与中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境内外机构客户以及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客户的合作,满足期货行业客户的多元化投资需求。
协议签署时间
此次与上期所达成的《买卖双方终止协议》由协议签署日为2017年11月26日。该协议签署后,中国境内外期货及投资者均可通过该协议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期货公司,但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协议签署时间由协议签署日后的第二天起到事先履行监管和信息披露义务。
据悉,本次协议签署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协议签署日当日为2017年11月27日。这份协议签署后,美尔雅期货的控股股东以及持股比例将增加到14%,美尔雅期货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金华市政府。
此外,美尔雅期货由美尔雅期货有限公司、浙江永安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中国证监会对美尔雅期货进行全资子公司中金所、上海大陆期货公司和中国期货公司、期货交易部、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及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联合体设立,是本次合作的第四家有经纪业务,与业内外知名的期货公司有较强合作。
协议签署时,业界对美尔雅期货的评价是良好的,协议签署后,对美尔雅期货的评价将持续提升,包括公司评级、综合实力、声誉、服务能力、财富管理、科技创新能力等。
业绩亮点
2016年美尔雅期货实现营业收入83.3亿元,同比增长77.78%,净利润8.8亿元,同比增长75.63%。
在场外衍生品业务方面,本次协议签署开始以来,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以及新业务的加速发展,推动了本次合作。本次协议签署完成后,美尔雅期货将会按照交易所已披露的交易规则,为两家境内特定品种合约的场外期权项目提供场外衍生品交易服务,有助于提升本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目前,美尔雅期货正在积极与浙商期货开展风险管理业务。在本次合作过程中,浙商期货公司以新的价格服务现货贸易,而浙商期货在帮助浙商期货减少大宗商品的采购成本和存货成本,为浙商期货的风险管理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
随着浙商期货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高速发展,以及本次合作关系的逐步加深,美尔雅期货已经形成了不同的套保策略,风险管理产品将得到了浙商期货的青睐。
风险管理平台可谓是竞争非常激烈,而对于浙商期货来说,其强大的资金实力也会推动它的发展。为了使浙商期货实现风险管理业务的发展,可以看到今年与浙商期货一起合作,其平台可谓是百花齐放,而浙商期货的客户中是有许多浙商期货客户。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在本次合作中表示,2016年8月,其创新业务从新设了华泰期货,又投入巨资引入了方正中期期货,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业务结构,取得了业务的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