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营条件(期货公司条件):
1、经营者资质:客户须具备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交易的基本期货交易经历。
3、法人:客户应当具备从事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
4、风险承担能力:客户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存在重大风险或者过度交易的可能性。
5、客户交易经历:客户申请权限开通前5个交易日结算时,客户应当提供与其从事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相关的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本人银行卡。
6、期货经纪业务:客户应当在该期货经纪业务中填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通过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基础上,向期货公司提交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
7、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投诉处理: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提交《期货经纪业务调查报告》,向其提交《期货公司相关责任说明书》,向该期货公司提交《期货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准备书》。
8、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9、客户发生穿仓事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
10、客户通过自己的期货公司开户,将开通的账户与其之前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进行结算。
11、期货公司投资者发生穿仓损失,期货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期货公司应当将投资者赔偿责任延伸至期货公司的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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