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期货交割规则(大宗期货交割规则详解)
一、交割单位
每一商品期货合约的数量,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质量等级或包装标准品级;
二、交割方式
(一)实物交割。实物交割的具体操作方法,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包括:
(一)实物交割的品种、数量、质量等级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
(二)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数量、质量等级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
(三)计价单位、交割地点、基准交割仓库及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等标准品的数量、质量升贴水、质量升贴水、升贴水、贴水与升贴水的计价单位等内容。
(四)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割方式。
(五) 质量交割方式
(一)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采用实物交割方式的,买方交割中必须交付标的商品,卖出交割中必须交付标的商品,而不应交付标的商品。
(二)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是指到期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三) 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是指交割方式只允许采用实物交割方式,而不允许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四)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采用实物交割方式的,买方交割中必须交付标的商品,卖出交割中必须交付标的商品,否则,交易双方均应交付标的商品。
(五) 交割方法。
(六) 交割方法。
1.现金交割。
2.实物交割。
3.期转现交割。
4.融资交割。
5.期转现交割。
6.期转现交割
(七) 期货交易的主要特点
(一) 双向交易。
(二) 对冲风险。期货交易的主要特点
(一) 双向交易。
(二) 对冲机制。
(三) 期转现、期货交易的特点
(一) 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后,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如当日交易只是某一特定的日子,可以随时交易。
(二) 买进期货合约后,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相反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
(三) 可以对冲现货交易的风险。期货交易是一种多空双向交易的市场。
(四) 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在期货交易中分批买卖期货合约,这种买进,卖出都可称为对冲,是一种风险对冲手段,是为了锁定收益。
(五) 价格发现功能。
(六) 风险管理。
(七) 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规避现货交易风险,在没有相关政府或交易中心的监督下,保证金交易的标准化合约,使期货交易价格的合理波动能够避免在合理的市场中交易的不确定因素。
(八) 投机性风险。
(九) 交易者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十) 期货交易的目的是通过远期的交易合约来转移价格风险。期货交易是一种投资方式,不仅是要承担现货交易风险,而且,如果只是为了防止现货交易的风险,那么就不应该参与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