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期货合约价格(期货合约价格 交割价格)
交易价格包含两个部分:交易单位、质量单位和最小变动价位。所谓交易价格是指投资者( 或个人)买卖期货合约所需的实际商品价格。期货价格一般都是含有 期货交易的基础知识。交易价格每天都在发生变动,所以,有关商品期货的价格也会随着行情变化而发生变化。 根据交易所规则,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进行。 上期所金属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第三个星期五,最后交割日为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 同时,为了保证我国期货市场和期权市场的安全运行,更好地防范化解期货市场风险,上期所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上市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 二是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不等。 三是为了防范市场风险,上期所规定: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上期所规定: 第二交易日结算价的计算公式为: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每个交易日的结算价)×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根据相关品种的期货合约在上一交易日收盘价基础上,计算出该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 第四交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第五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第六交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第七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 第八每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第九十交割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九十交割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九十交割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对相关现货进行最后交易,其交割日为该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的第十交割日。 第十十交割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对所持全部未平仓合约的所有权进行拍卖,在集中强制交割完成后即自动进入交割环节。 第十一十交割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对相关的或者其替代物进行摘牌。摘牌后,该期货合约可以进行实物交割。 第十二条 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 第十三条 交易保证金是指客户该期货合约所设定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四条 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包括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强行平仓、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头寸管理、交割准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