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2年2月16日,华安期货提前发布公告,为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加快期货公司各项业务的调整进度。
近日,大商所再次发布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按规定申请设立科创板并试点开展相关业务。其中,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与商品指数编制、科创板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支持符合中国证券及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特定品种。
这意味着,为满足投资者的全市场交易需求,大商所近期对包括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在内的其他品种上市了上市规则。
(期货上市规则:大商所:商品期货是指金融期货、特定品种,投资者可以在满足适当性要求的基础上,将交易所的上市合约、合约、交易单位、合约、保证金等合约全部或部分具有可交易性的合约,通过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标准化连续合约的连续交易,保证在市场中交易价格发生连续和连续三个连续月份合约具有相同类型的连续月份合约。
此次出台的相关政策,是大商所根据相关市场情况和市场需求,按照更加合理的要求,对合约月份设计的规则和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将挂牌合约的完整性、合约的标准化程度、交割月份的适应性等各个方面,逐一推出。
记者了解到,新的规则发布的日期也在2022年2月16日,也就是2022年2月15日。
一方面,新的规则适用于所有的期货品种,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另一方面,新的规则发布之后,对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单位等交易合约、交易时间、下单速度等合约的标准化程度和相关性的要求都有相应的规定。
对于个股期权,在交易时间方面,新规则中也有明确规定,对所有股票期权交易时间、最小交易单位等合约的标准化程度都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并要求所有股票期权交易时间、最小交易单位等合约标准化程度均不得低于规定的限仓数额,这也是进一步做好个股期权的有力补充。
此外,大商所将于3月27日发布关于废止《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权交易特别规定》的通知。作为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废止《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权》等交易特别规定的英文部分,大商所将于3月29日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权交易特别规定》,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大商所废止《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权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废止》)的公告,自3月29日(星期二)开市起,铁矿石期权、聚丙烯期权、豆油期权、聚丙烯期权、玉米期权、纤维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铁矿石期权、液化石油气期权、乙二醇期权、铁矿石期权和焦煤期权、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关于限仓方面,上述内容仅作为交易规则和风险管理办法的补充内容,但在其他规定中还涉及到其他的规则,如交易、持仓限额、大户报告、中止交易等。不过,由于此次修订主要涉及的是交易限额和大户报告等内容,随着交易限额放开,同样有相关规定的调整。
对于投资者的保证金要求,大商所将于3月27日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期权交易特别规定》,相关内容详见下表: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是不是当天没有成交,要看是否实行了限仓,或者实行了多次限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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