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异常交易(期货异常交易处理办法):
1. 无民事行为能力;
2. 有与交易所的业务隔离的义务;
3. 有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4. 经交易所监管部门调查后认定为不合格;
5. 不能正常履行交易所期货业务规则的期货公司。
6. 未能按期出金时,持仓客户的合约被期货公司强行平仓,并由期货交易所予以强行平仓,实际上是变相的期货公司行为。
期货异常交易是指客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期货交易所对客户持有的原有期货合约按照规定的比例、数量、质量对其进行强行平仓的行为。其中,因客户违规超仓,其持仓合约可能被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或因客户违规超仓,其持仓合约可能被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或因客户违规超仓,其持仓合约可能被期货交易所强行平仓。
7. 违反交易规则、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违规行为。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