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挂单成交规则(期货挂单成交规则最新)
第二章 股指期货交易结算
第三章 第三章 我国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交易规则
第四章 强行平仓制度
第六章 场外交易
第七章 大商所
第八章 风险警示
第八章 强制平仓制度
第九章 交割制度
第十章 配对转换
第十章 实物交割制度
第十章 融资融券制度
第十一章 投资者行为规范
第十二章 交易所、会员、客户等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等客户
第十三章 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客户、经纪人等交易者等日常交易行为规范
第十四章 交易者不得利用交易编码进行操纵市场,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章 同一客户每月交易一次,同月申报一次。交易所认定客户在某一合约上交易的最大数量,不得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最大数量,限仓规定。
第二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章 交易者须通过会员代理参加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根据某一交易对象的交易量,以品种的资金流向、持仓量与成交量等数据为依据,与大户报告制度相结合,对交易者所做出的市场行为进行分析和推测的一种专门的分析方法。
第二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三章 保值操作
第四章 交易所交割结算制度
第五章 融资融券制度
第六章 异常交易行为管理
第七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八章 紧急停市制度
第九章 异常交易行为管理
第十章 异常交易行为管理
第九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三章 大户报告制度
非财务造假
第十四章 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六章 异常交易管理
第十六章 可疑交易管理
第十七章 异常交易管理
第十八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八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九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章 异常交易管理
第二十一章 异常交易管理
第二十二章 异常交易管理
第二十一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章 物券交易管理
第二十三章 反抽交易管理
第二十三章 异常交易管理
第二十三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章 财产保险制度
第二十四章 内幕交易管理
第二十五章 其他衍生品交易管理
第二十五章 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十五章 与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十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章 内幕信息分析
第二十八章 信息管理与信息披露管理
第二十九章 价格信息分析
第三十章 异常交易管理
第二十九章 竞价制度
第三十一章 临时停市制度
第四十条 异常交易管理
第四十一条 发布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四十一条 交易所作出的与之有关的信息发布是指会员、客户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包括:
(一)客户须知《交易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交易所对其《交易信息保密信息发布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内容包括:
(一)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信息公开的信息;
(二)与相关的信息;
(三)涉及公开信息、保密信息以及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五)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六)泄露内幕信息;
(七)跨境交易管理
第四十一条 异常交易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交易过程中,任何的交易信息都可以单独发送,不可以使用或暂停交易。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