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订期货公司会员结算业务流程、产品交易方式和基础结算价等方面做了如下修订:
一、修订内容修订至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期货交易客户权益,规范期货公司结算业务规则,为提高期货交易的规范性和便捷性,经交易所(以下简称结算机构)同意,自2018年9月19日起,对新设的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的期货交易指令等实施细则。
修订内容包括:
1、通过会员信息系统开展期货结算业务;
2、将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结算业务(包括账户持有的客户)和期货交易行为控制并发送结算系统会员的结算数据;
3、对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进行相关账户和资金结算的备案和监管;
4、将境内客户委托他人进行期货交易,不得向其开户银行、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经纪公司等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5、对已遵守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经相关结算机构认定的境外客户,期货经纪机构将予以注销;
6、将投资者的交易编码和资金密码变更为境外客户的交易编码,并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期货业协会)发布的结算信息,生成出会员或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专用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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