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近日发布的《关于推动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到,股指期货的上市交易,是期货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该文件在《意见》中明确规定,健全股指期货交易、结算、交割等业务规则,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此前,在本次专题座谈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指出,股指期货的上市交易,为现货市场参与者提供了风险管理工具,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意见》发布后,中期协的2月8日向市场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股指期货产品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以股指期货为基础,允许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鼓励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同时,自2016年4月17日起,下调原油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手续费,允许部分境外投资者使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此次股指期货对外开放,目的在于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国际化,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通知》明确,进一步提升股指期货的国际化程度。一是稳步扩大股指期货交易、结算的登记结算机构,允许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境外交易者开立的交易编码进行登记结算;二是稳步扩大股指期货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登记;三是持续完善股指期货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登记体系,便利市场参与者管理,促进市场效率提升。
《通知》强调,股指期货境外交易者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境内期货经纪机构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结算的交易者不得直接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不得通过股指期货从事自营、委托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做市等其他衍生品交易;4月9日盘后,应当自结算参与人出具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开立之日起至股指期货结算账户开立之日前,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中期协网站、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网站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等信息查询结算备付金账户开立后,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向结算参与人发出通知,提醒结算参与人在确保可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股指期货结算账户向期货结算机构提交补足保证金通知;进一步提高结算备付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期货结算机构可出具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中设置明细帐,提醒结算参与人及时拨打交易所热线,查询结算机构的可出具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资料,结算参与人需及时关注结算参与人的详细资料;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该业务的终止交易。
当前股指期货市场成交量明显增长,但是考虑到已经发展到较高的套保效率,部分策略型策略投资者通过股指期货、期权等其他衍生品进行对冲交易的意愿有所降低。
从交易活跃度来看,股指期货市场成交量和成交额增长较为稳定,成交量增长主要反映了投资者的参与热情。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A股市场成交量为1.8亿手,环比增长62%,日均成交量为611万手,环比增长31%。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股指期货交易量明显增长,部分品种价格波动率下降,部分品种成交量略有增加,凸显期货市场的活跃度提升。
据悉,沪深300股指期货开户相关业务人员称,期货市场近一周成交量为1.3亿手,环比增长29%,但每一个交易日的持仓量约为5000手。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