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2020年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改后的法规。
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
1.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制定的各类自律管理办法和办法。
2. 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告知、书面、电子化报送、查询、实施细则等自律管理措施。
3. 交易所可以针对期货交易、结算、交割、信息披露、期货结算等业务,对交易者提供各种交易业务管理和相关服务。
4.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5. 期货市场采用公开透明、集中竞价、电子化交易和集中清算的结算原则,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
6.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书面报告、公告、建议或者公开征求意见等自律管理措施,向期货交易所公开发布市场信息。
7.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就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问题发表书面报告。
8.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就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书面报告后,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发出相关公告。
9.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就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提出书面建议,并作出书面报告。
10.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就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提出书面建议。
11.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还应当就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期货业协会提交中期协自律监管的提案。
12.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网站和期货结算机构官网发布指引,明确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以及其可以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发布指引。
13.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统一部署,履行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设立的派出机构的职责,履行交易者职责,明确责任,对期货公司设立的机构和期货公司进行监管。
14.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以就境外期货交易场所的设立问题发表专门声明。
1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就境外期货交易场所设立的设立管理工作发表专门声明,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征求意见,发表意见并抄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
16.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就期货交易所设立的监督管理机构起草设立的自律监管机构行政规章,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自律监管的自律监管框架文件。
17.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自律监管规则和自律管理机制,以保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职尽责,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合法性。
18.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自律规则和自律管理规则,对期货交易所设立的自律监管规则和自律管理规则进行修改完善。
19.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期货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期货交易行为规范。
20.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律管理规则和自律管理规则。
21.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交易者的档案管理制度和自律管理机制。
22.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律管理规则和自律管理规则。
23.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以下业务规则:
1. 期货交易所制定交易规则。
2.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律管理规则。
3.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律管理规则。
4.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自律管理规则。
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自律管理规则。
6.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律管理规则和自律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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