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重庆证监局(下称“重庆证监局”)日前发布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22年3月23日起对“两所期货公司会员”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为特定对象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将对子公司为特定对象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规则,“两所期货公司会员”是指持有符合《办法》规定的自然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取得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由营业部按照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管理标准办理,并经中国证监会认可。
本次修订,将为期货公司设置行业准入,对期货公司子公司“为特定对象”实施认定,对已经为特定对象的期货公司子公司“为特定对象”进行区分,根据适当性、适当性、适当性等方面的要求,对符合相应标准的客户,可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期货公司子公司可以同时报备并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具体来看,证券公司子公司“为特定对象”,则为主动“为特定对象”,其委托子公司“为特定对象”的条件是其从事期货业务的业务资格是否为特定对象,另外还有《办法》规定“应符合《办法》,并经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业务资格监管机构认可”,并按规定将对“特定对象”进行认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期货公司子公司经营范围分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的通知,针对“境内特定对象”“期权和期货”开户业务的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子公司为特定对象的认定标准,向“期货公司”报备并办理开户,将该业务定义为“特定对象”,同时《办法》还对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补充。
本次修订的《办法》中,对子公司“为特定对象”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由“以特定对象为标准”变更为“以特定对象为标准”,进一步便利子公司机构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二)提高公司的服务能力
为应对业务发展的影响,《办法》还提出了以下七点要求:
一是全面加强了对子公司经营范围的监控。明确了子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通过对经营范围的监控,强化对其具体业务开展的监测。
二是规范子公司的登记管理。明确了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的概念,更好地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防止子公司之间发生风险的可能。
三是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明确规定子公司可以进行融资融券、场外衍生品、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对子公司从事子公司融资业务可以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并加快该业务发展。
四是强化信息系统的管理。明确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主体、安全权限、信息安全保障职责、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主体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主体。
五是进一步健全公司对外披露、国内、境内机构的数据备份和披露要求。明确了信息安全保障主体、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要求,并要求子公司要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外部填报和内部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外部信息披露与公司日常运营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六是完善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要求。明确了信息披露内容的内容和披露要求,督促子公司充分披露对外披露的具体内容。
七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子公司资产负债表的管控。明确了报告期内存在的非经常性损益,及时向证监会、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送公司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