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期货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合作)签署的一份委托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其中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的合作关系为: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共同目的。合作关系中,交易对象为实物商品的交易品种。合作协议的签署,不需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合同生效后,期货公司将以约定的价格向客户支付相应的佣金,并将按一定比例支付客户的期货保证金,而在价格变动时,按一定比例支付客户的保证金。合作经营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一定的客户保证金,并对他们的委托进行风险管理。合同签订后,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按一定比例向客户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其中,一般每次最大限额为10万元。
一、实物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就是实物交割,一般是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
二、双向交易制度
双向交易制度指的是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幅度是相等的。在市场行情不明朗时,可以通过差价的方式买卖期货合约,这就使期货交易的风险变小了。
三、合约与保证金制度
合约与保证金制度又称交易保证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者必须按期货合约中规定的比例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担保,使期货交易者有机会参与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重要部分,也是期货交易的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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