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私募(期货私募基金成立条件)
期货私募(期货私募基金成立条件)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办法》(证监会令第146号)第三条, 期货私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且最近3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
2、主营业务从事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品业务的交易人员具备期货从业资格证;
3、具有良好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4、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期货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期货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具备期货从业资格;
2、年收入在30万以上,且最近3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
3、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且最近3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4、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最近3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期货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流动性和风险承担能力;
2、最近3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且最近3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3、最近3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50万元,且最近3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4、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风险承担能力;
5、拥有良好的流动性和风险承担能力。
期货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最近3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3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2、具备良好的流动性和风险承担能力;
3、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风险承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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