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物期货(非货物期货是什么意思)是指非货物期货与现货的特殊关系,其目的在于利用金融工具为商品生产和流通提供融资渠道的一种金融工具。一般来说,商品期货是指特定商品或者金融资产的在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合约,一般都具有标准化的特点。
一、非货期货合同的种类
非货期货合同是指某种商品、金融资产的远期合约,就是指实物、非货资产在未来某一特定的时期进行交易的合同。在进行实物交易时,合同的选择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符合该商品、金融资产的内在品质要求;二是必须符合以下适当的条件。
(1)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2)其合约的标的物与标准化合约的交易单位必须相同,但交易数量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3)在合约规定的交易标的物的范围;
(4)交易对象的多样性。
(5)交易价格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参考期货合约的价格为基础。
二、非货期货合同的持有人和出售者的交割要求
(1)特定品种的期权持有人。如属“特定品种”的期权持有人,就必须接受权利金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2)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特定品种应当是本公司股票上市流通的;
(2)特定品种未在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流通;
(3)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易场所内转让的;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根据合约内容的不同,可将非货期货合同设置为特定的执行月份。
(2)为特殊目的,非货期货合同是指特定目的在客户和其他特定对象之间通过协议、交易协议、协议等方式达成和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依据。
(4)为特殊目的损害赔偿。
(5)为防止第三人贪污受贿,第三人收受贿赂。
三、实物交割的注意事项
非货期货合同应当在结算过程中放入规定的物品或金融资产作为交割标的物,除应当为实物交割外,还应当保存到期未平仓合约。
(1)实物交割的目的
(2)实物交割应当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物,如:大豆、玉米、小麦、大米等商品。
(3)实物交割的要求
(1)不能交付或者转移支付给第三人的实物商品,不得产生期货实物交割。
(2)实物交割的目的
(1)从实物交割入手的客户,必须及时获得交易所批准。
(2)实物交割的主体为实物交割的金融资产或者金融工具。
(3)实物交割的目标为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换取实物,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可能提前提出,履行交割责任。
(4)到期交割的原因
(1)在实物交割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对到期日如合同到期日对持仓没有进行实物交割,而是对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而卖方会员或代理商要么在实物交割日将实物商品交付给买方会员,要么在实物交割日根据货物收盘价和相应的结算价格,提前了结交易。
(2)实物交割的基本条件
(1)一般实物交割的流程:
1.选择正规、稳定的期货交易所;2.期货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标准仓单如标准仓单,交割单位如期货公司会员或投资者的标准仓单等,这些标准仓单的交割单位为国仓单;3.买卖双方按规定确定标准仓单持有者的标准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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