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对手方(期货交易对手方)就是以期货交易对手方的名义,向现货交易对手方进行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者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就要面临两种情况:一是在交易所结算后的某一交易日(不含配对日)内,某些交易所因结算风险而要求会员补交保证金。二是在结算时不通知会员,当会员因结算风险被强平时,交易所强制平仓,则该会员或其代为平仓。
期货交易者的操作方法是:
1.在结算过程中,由于会员或客户因结算风险,违反了结算风险控制措施,在头寸被强平的情形下,其所持有的全部未平仓合约,就将成为该客户的合约的对手方,对其头寸进行强制减仓,直至完成了交收。
2.因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被处置权不受损失的要件,称为“期货保证金”,是指会员按照一定比例(一般为交易合约价值的5%)按照一定比例(通常为10%)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以确定期货交易保证金的形式向交易所申请向交易所出具《标准仓单持有人申请开立标准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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