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成交原则(期货成交原则是什么):
成交原则:指所有期货交易的委托单都是这三样东西的成交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某期货合约单笔成交量较前一笔大幅放大,那么,该合约进入有效竞价。如果某期货合约单笔成交量大幅萎缩,或者某期货合约单笔成交量大幅增加,那么,该合约进入有效竞价。如果某期货合约单笔成交量和持仓量均大幅增加,则该合约进入有效竞价。
开盘原则:即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收盘原则: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
涨停原则:该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结算原则: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涨跌停板: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交割月份):交易所对其交割月份的相应期货合约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现货交割:指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交易,在交割期内不发生实物交割的业务。
现金结算:交易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现金结算、取出现金的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指交易双方同意在产权登记日,按照《交易公开 证券的交易协议》的规定进行集中结算的交易方式。
实物交割:指交易双方同意在产权登记日,按照《交易公开 证券的交易协议》进行集中结算的交易方式。
移动交割:指集中进行的“大宗买卖”业务。
移动交割:指集中进行的“集中买卖”业务。
到期交割:指在合约到期时进行的“ 集中交割”业务。
结算:指结算所进行的“集中结算”业务。
参数设置: 1, 调整参数: (1) 当可转债到期并未行权时,交易双方通过合约对交易标的的交易转移到相应的标的物上。
2, 调整交易参数: 调整合约的标准,使可转债成为标的物,增加可转债的内涵。
(2) 当可转债到期并未行权时,交易双方通过合约对交易标的的交易转移到相应的标的物上。
4, 调整结算价: 调整结算价是指对交易双方交易达成的盈亏进行的确认,调整结算价后的差价就是交易双方之间的盈亏。
5, 调整确认: 当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均以此作为标的物进行交易。
(1) 可转债的特点:
(1) 可转债属于次新股,上市后收益相当可观,能够反应转股价值的股票数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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