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时会出现强行平仓,但是由于中金所的交易结算制度已经是明确规定了,本次调整后,仍然适用平仓制度,即有可能发生强制平仓。而在现实中,中金所的交易制度跟以前相比是没有区别的。中金所除了平仓之外,还将强制平仓,具体是什么情况下会有这种说法?
因为中金所对有色品种之间的强行平仓是有规定的,是:当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某一交易日结算时,某一期货合约持有者的合约单所持有的头寸,该合约结算后,该投资者的持仓必须进行实物交割。
但是期货交易中的强行平仓指的是交易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经持有的头寸强行平仓,而且仅在一定的程度上强制平仓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无效,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情况下,我们都无法将头寸平掉。
所谓的强行平仓,就是在你未平仓合约中,如当日交易后某一交易日结算后,某一交易日结算后,仍有未平仓合约头寸,根据结算结果将已经卖出的合约按相应方向还给交易所。这就是属于投资者在某一期货合约上所持仓的头寸与当日交易结算后持仓的合约数量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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