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远期(期货远期合约的优缺点):
(一) 合约形式
现货远期(期货远期合约的优缺点),是指由政府或交易商或交易商在某一特定的场所公开发行的商品。合约形式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制定,其特点是签订标准化合同,交易双方通过签订一系列远期合约来履行交易。
交易商或交易商都会在这一特定的场所上公开交易合约。这是期货的一种标准化合约,即远期交易的发行者买卖交易的远期合约。另外,有些地区的商品也可以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二)交易的方式
期货远期合约是根据买卖双方在未来特定时间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买卖的合同或协议。交易商不要求到期履约,只要有合约到期便可以提取现货,但是必须在交易的那一天收盘后支付费用,而在买卖双方或交易商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还要支付给卖方,以降低违约风险。交易商和交易商在买卖之前必须经过其经纪人进行介绍。
(三)交易方式
交易是在一定时间内买卖合约。指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个商品,使得其合约的数量、价格、质量及交货时间等都能与其预期的相符。交易者在有关交割商品的时候,为了在合约到期前交易,必须在预定的时间内还本付息,而不必付出合约金额的全部履约。
(四)交易的程序
期货远期合约是买卖双方合约互相约定在未来特定的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数量的特定商品的标准化协议。交易商在买卖合约时,对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规定在同一特定时间,可按特定价格在远期商品买卖的一方名字的二分之一或两倍买进或卖出该特定数量和数量的特定商品。远期合约的组成是买卖双方向交易所转让或通过经纪人间的直通商,由交易商负责履行合同,双方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数量、价格、质量、数量的转移,并在有效期内相互抵消因标的物价格的变化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期货远期合约是一种合约,它由买卖双方分别签署,而且在时间上是不确定的,是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进行买卖,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人可以进行交易。远期合约中的所有者(卖方或买方)通过签订远期合同来履行合约,但交易的是远期合约,而期权则是合同。期货远期合约买方支付的价款是履行合约的权利金,卖方收到的价款是履行合约的义务金;交易的双方都需要通过签订远期合约来履行合约。
(五)交割方式
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根据期货交易所统一标准进行的一种有组织、有组织的远期合约的交易方式。其交割方式是在远期交易的基础上增加远期交易的流通量,并在一定期限内要求买方在合同到期日前将现货交付给卖方。远期交易的交割方式是在合约到期前通过交易所订立的远期合约的方式,也称之“远期合约”。
(六)违约处理
当交易对手要求出售或者提供担保时,交易双方必须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损失,避免价格大幅波动而遭受损失。远期交易的违约是指交易双方违约。为了保障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交易所将从一定时期内迅速提高保证金比例,并在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的情况下将持有合约的合约强制平仓。这就是远期交易的违约行为。
(七)清算
期货交易是一种标准化合约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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