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认定依据
1、期货经营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的有关规定。
2、期货经营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以经营期货业务为目的的机构应当为期货经纪公司,其名称不得冠以期货经纪公司名称,如:国家农业经济部门,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铁路建设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民合作社等。
3、期货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中,以经营期货业务为目的的机构应当为期货经纪公司,其名称不得冠以期货经纪公司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铁路建设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经济组织机构,邮政物流配送机构,邮政储蓄银行,丝路基金等。
4、期货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中,以经营期货业务为目的的机构应当为期货经纪公司,其名称不得冠以期货经纪公司名称,如: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等。
5、期货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中,以经营期货业务为目的的机构应当为期货经纪公司,其名称不得冠以期货经纪公司名称,如: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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