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交易新规

期货市场 (58) 2023-08-23 01:46:32

原油期货交易新规

据新华社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机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组织开展原油期货交易新规,进一步完善原油期货交易规则,提升原油期货国内化水平。

原油期货交易新规:连续 三个月内,每日结算价均与WTI和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走势一致,价格 运行时间均在 60 天(ST日历、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交易规则:涨跌停板幅度为 ( 下行幅度 x 8%)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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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价波动限制: 4 小时不超过10%

第四章 结算

第四章 暂停交易

第十五条 交易所在暂停交易后,不再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者要求客户主动平仓。

第十六条 交易所每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照当日结算价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减仓,直至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第四章 合约最后交易日

第十八条 合约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第十九条 最后交易日后,交易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别月份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证监办发〔2019〕110号),对部分月份合约实施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

第一百四十三条 交易所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所暂停该合约交易,直至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将该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并可以根据合约持仓量的变化,按照当日结算价对交易保证金水平和当日平仓盈亏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一百四十四条 当该合约进入交割月以后,当其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会出现单边市的情况。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处于停板状态的合约,交易所不再通知客户,则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六条 当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恢复到正常水平时,交易所将按照规定强行平仓。

交易所在15:00时停止交易,10:00停止交易。

第一百四十七条 如交易所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风险监控的,交易所可以于下一个交易日公告,公告日开市前通知交易所。

第一百四十八条 该合约最后交易日为标的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三个交易日,该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交易所在14:00时停止交易,交易所对该合约执行强行平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若该合约未出现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十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至一百条 该合约最后交易日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10%。

第一百四十三条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将该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直至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该合约强行平仓。

第一百四十四条 若该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无成交或者持仓量超出规定限额规定限额的,则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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