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期货(论述期货与期权的区别):一、价格的波动
如果在某些情况下,与我们平常所讲的期货价格波动具有同步性的说法,那么就叫做期货价格的波动,与现货交易的价格波动相反。如果某种期货的价格是现货交易的价格,那么就叫做期权交易的价格,与现货交易的价格波动相反。期权价格能够反映其标的物价格变动的程度,从而反映其标的物未来的价格变动趋势。期权价格的变动经常与现货市场出现较大的反向变动。期权的买方愿意以履约的价格来履行其购买的权利,因此有了执行和持有履约的多种选择。
2.期权的买方:说起期权买方来说,更具吸引力,其价格变化也更有利于期权的买卖双方交易。对于期权卖方来说,获得权利的一方承担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因此不能够把期权的价格转嫁出去,反而会阻碍交易的成功。因此,投资者应该将期权的买方看作是买方,其表示的是卖方。
在期货交易中,由于期权的买方是权利而非义务,因此,期权的买方是卖方。在期权买方的状态下,期权的卖方是义务而非义务。当买方得到权利而不支付履约的权利时,期权的卖方才是负责任的。因此,期权的卖方是权利而非义务的,它是权利的一方。
3.期权的风险管理
期权有以下几个特点:1.期权是一种在约定时间内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这种买卖的权利可以在合同期满后的特定日期自动执行。2.期权的另一特点是通过履约来补偿期权卖方的风险。3.期权的价格波动受天气、标的物等基本面的影响,尤其是现货市场的行情变化较大。4.由于期权的履约不可能是固定的,因此投资者在买进或卖出某种期权合约后,都有可能面临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
(1)提前行权:一般认为期权的买方(权利方)是义务而非义务,所以一般认为期权的买方(义务方)是义务而非义务。当然,如果是购买的期权,投资者要预判是否购买价格有误,期权的买方(权利方)会收到合同期权的买方履约保证金。而当购买的期权行权时,实际上由于期权的履约只是在合同期内执行的,因此投资者在买进或卖出时不可能提前行权。
(2)剩余:作为期权持有者,为了避免在预定的履约时违约,一般认为期权的卖方(权利方)不会违约。由于期权买方(义务方)会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履约的权利给期权持有者,所以期权卖方(义务方)在履约时都有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因此,期权的买方(义务方)会因此而获得盈利。
(3)有限: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履约来减少对权利的抵补,比如购买权利时需要支付多少权利金,还需要支付多少费用。如果该期权卖方的履约的期权费率是权利金的一半,那么期权买方的最大风险为履约的权利金。
(4)结算:期权买方(义务方)结算后,履约者可以选择对冲(delta)风险。如买入认购期权,delta的风险来自于期权买方(权利方)的信用风险,违约的风险来自于权利金缴纳时支付的义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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